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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火令
阅读次数:357 发布日期:2020/3/25
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政府
禁火令
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、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,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市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:
根据气象部门预测,3月25日至4月10日,我市将无明显的降水过程,气候干燥,森林火险等级将达4-5级。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,保护森林资源,维护林区社会稳定,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:自2020年3月25日至4月10日,在全市林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(含审批生产性用火)。请各开发区、乡镇、街道认真贯彻执行,将禁火令迅速传达到村(社区),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。(全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:12119)
福安市人民政府
2020年3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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